董宣是东汉(公元25年~公元220年)一个执法严格的官员,被刘秀称为“强项令”,意为脖子刚强、不肯低头的县令。
  董宣在做洛阳县令时,公主的仆人杀了人,犯了法,躲在公主家里不出来,抓捕他的人也不敢擅闯公主家中。董宣听说公主的车要出门,就拦住了公主的车,当面杀了那个犯了死罪的仆人。公主认为董宣在她面前杀她的仆人是在欺负她,于是向皇帝刘秀告状。刘秀对此很生气,把董宣叫来要打死他。董宣也愤慨地说:“皇上您很圣明,复兴了汉朝,但现在却要放纵杀人犯,这怎么能将国家治理好呢,我不用你打,我自己先死吧!”说完就用头撞柱子,撞得头破血流。
  后来刘秀知道了事情的真相,也就不杀他了,但让他给公主磕头,赔礼道歉。董宣不从,刘秀就命人按住他强迫他磕头,董宣双手撑地,挺着脖子。最后刘秀奖励了他,还给他加了个“强项令”的称号。
  董宣死后,刘秀派人去他家里,见到董宣家里很贫穷,竟没有钱买棺材埋葬,原来董宣还是个清廉的官吏。刘秀深感伤心,以大夫礼厚葬董宣。

原文:

  董宣,字少平,陈留圉人也。初为司徒侯霸所辟,举高第,累迁北海相。 
  后特征为洛阳令。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,因匿主家,吏不能得。及主出行。而以奴骖乘,宣于夏门亭候之,乃驻车叩马,以刀画地,大言数主之失,叱奴下车,因格杀之。主即还宫诉帝,帝大怒,召宣,欲箠杀之。宣叩头曰:“愿乞一言而死。”帝曰:“欲何言?”宣曰:“陛下圣德中兴,而纵奴杀良人,将何以理天下乎?臣不须箠,请得自杀。”即以头击楹,流血被面。帝令小黄门持之,使宣叩头谢主,宣不从;强使顿之,宣两手据地,终不肯俯。主曰:“文叔为白衣时,藏亡匿死,吏不敢至门;今为天子,威不能行一令乎?”帝笑曰:“天子不与白衣同!”因敕强项令出。赐钱三十万,宣悉以班诸吏。由是搏击豪强,莫不震栗。京师号为“卧虎”。歌之曰:“枹鼓不鸣董少平。”   
  在县五年。年七十四,卒于官。找钱试着临时,唯见布被覆尸,妻子对哭,有大麦数斛,敝车一乘。帝伤之,曰:“董宣廉洁,死乃知之。”以宣尝为二千石,赐艾绶,葬以大夫礼。

——节选《后汉书·酷吏传》